可支配收入是税后工资吗?
家庭成员从事开小商店、摆地摊、家庭作坊、私营企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净收入;家庭资产收入,如存款利息、租金收入、保险收入、股息红利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等;政府的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补偿金等。个人收入转移,单位辞退抚恤金,保险理赔,住房公积金提取,家庭赠与和赡养。
人均可支配收入就是工资。各国和地区的个人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遗产税和向政府缴纳的赠与税、房产税、人头税、汽车使用税和向政府缴纳的非商业费用后的余额值,以及各国和地区统计的人数平均值。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个人可支配收入被认为是消费支出的最重要的决定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营业收入;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应当按月或者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纳税。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减除费用后的余额。稿酬所得数额应减少70%。
个人将其所得捐赠给教育、扶贫、脱贫等公益性慈善机构,捐赠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当在税前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NPC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