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秘密和专利有什么区别?求解答

技术秘密和专利主要从概念、构成条件、有效期、权利和法律保护、成本和风险六个方面进行区分。

第一,概念的区别

技术秘密:技术秘密是商业秘密的一种,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其中,技术信息是指技术秘密、工艺流程、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化学配方、制造方法、技术资料、技术信息等技术科学专有知识,即技术秘密保护的对象。

专利:《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还应当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其他规定。

第二,构成条件的区别

技术秘密:技术秘密要求不为公众所知(即保密),带来经济利益和实用性,采取保密措施(即保密),其中采取保密措施是保证不为公众所知的重要保证,也可以说采取保密措施属于不为公众所知的范畴。

专利:授予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三,有效期的区别

技术秘密:技术秘密的保护期以其保密状态的持续时间为基础。只要严格保密,不被新技术替代,其保护期是无限的。

专利:专利的专用权有法定的保护期。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期满后,专利权自动消失,相应的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随意使用。

四。权利和法律保护

技术秘密:技术秘密权利人的权利主要体现在防止他人以不正当的方式使用其技术秘密,如窃取他人的技术秘密、违反保密规定向他人披露。技术秘密的持有人无权阻止他人通过正当途径发现或获取技术秘密。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或者不当使用。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专利:专利权人对专利技术享有专有权,专利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收取使用费,转让其专利权。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和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五、成本的差异

技术秘密:技术秘密的保护成本主要看具体情况。对于属于技术秘密的文件,在显眼的地方标注“技术秘密”,锁在柜子里就可以了。对于技术设备或工艺流程,配备安全人员即可。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有关技术人员负有保密责任,并对技术开发或发明人给予适当的奖励或报酬。

专利:申请专利的过程较长,并不是所有的专利都能被授权,还需要缴纳申请费、实质审查费以及各种附加费用。授权后要交年费,这不是一笔小数目,但高于技术秘密的成本。

第六,风险的区别

技术秘密:技术秘密所有人可以通过因疏忽而泄露秘密或因他人独立发现而公开,使技术秘密消失。

专利:对于技术秘密,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保证技术秘密的存在,专利只要客观上符合条件,就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享有权利。相对而言,技术秘密的权利人承担的风险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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