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怕孕妇劳动仲裁吗?

公司怕孕妇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立案标准:

1.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条件发生的争议;

2.社会保险争议:劳动者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社会保险关系的认定、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等发生的争议。

3.劳动标准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发生的争议。

4.工伤赔偿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职业病、工伤发生的赔偿争议;

5.其他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仲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同意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2.争议的标的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如涉及合同履行、财产权、知识产权的争议。

3.双方未能就争议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未能履行。

4.申请仲裁的一方已向仲裁机构交纳了仲裁费。

综上所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和资料,如合同、协议、付款凭证等,以便发生纠纷时证明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辞退、解除其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七条

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