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申请条件研究
(一)民营科技企业负责人一般应当是科技人员,并且是企业的专职员工;(二)从事科学研究和科技新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管理人员占企业固定职工总数的20%以上;(三)企业每年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投入不低于当年技工贸收入的2%;(四)企业技术性收入和科技产品销售收入占全年总收入的30%以上;(五)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按时向相关部门提交各类报表。二。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程序(1)填写《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向认定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主要专职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学历证书和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3.公司章程;4、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新办企业除外);5.专利或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状况证明。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由认定机关授予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并报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3.申请程序及申请时间:企业向所辖县科技局、经开区科技处提交申请材料,县科技局、经开区科技处按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及推荐信发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市属企业直接提交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7、8月份左右,以政府文件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