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分析:各地律所处理方式不同。详情请咨询当地公司。律师事务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履行职责、开展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监督管理。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在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内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律师业务的具体分配和指导;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以设立专业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按照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立若干业务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作为代理人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委托人未声明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予以撤销。撤销应通过通知进行。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行为人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害。但是,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可以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