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法成立非政府组织或社会团体?

一、名称核准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筹建申请书。条件: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3.社会团体的活动领域和方式;4.活动经费及资金来源(社会团体注册资本不低于3万元);5、社会团体发展成员和分配。

(二)章程草案。明确陈述社会组织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成员,并添加细节、框架和条款。

(三)发起人(或发起人)信息。至少8(人)以上。

(4)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形式。拟任负责人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拟任负责人与保荐人相同的,无需重复提交。

(五)拟成立社会组织的成员名单。个人会员,需50人以上;单位成员,必须超过30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要求50人以上。对国家支持的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注册会员放宽至30家。单位名称、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为必填项。

二。召开座谈会和验资

详情如下:

1,举办论坛。确定筹备组负责人、筹备组办公地址、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确认章程草案,启动筹备工作。形成书面会议纪要,由全体发起人和保荐机构负责人签字,并报送登记机关。

2.验资。筹备组收到名称核准通知书后,存入注册资本(社会团体注册资本不低于3万元)。发起人座谈会确定的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存入银行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报送登记机关。

三。设立登记申请书

详情如下:

接到名称核准通知后,筹备组应在6个月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章程和会费标准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会长、法定代表人、副会长、监事、秘书长、理事、监事(至少2名监事),完善组织架构;(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登记机关报告,登记机关将派员监督并确认选举的合法性)。

(二)申请设立登记。筹备组完成上述筹备工作后,根据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结果,向登记机关申请正式成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必须由筹备组负责人、社会组织推选的法定代表人和会长签字。

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2份。详细注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会议的有关事项,会议记录应由会议选举产生的全体监事签名。

3.公司章程。

4.附上“社会团体成员名单”和所有成员的入会申请表。

5.办公住宅使用权证明。

6.《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表》、《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组织负责人(包括选举产生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备案表》、《社会组织监事、监事备案表》、《社会组织专职人员备案表》(专职人员未提交兼职人员简历)、《社会组织会费备案表》、《社会组织会议纪要备案表》。

7.验资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注册资本不少于3万元。

8.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加盖乡镇(街道)派出所印章或证明材料(行政事业单位科级以上干部须经市委组织部批准)。

9.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未担任过其他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10.材料真实性的书面保证声明。

11.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12.党员社会组织基本信息。

(3)实地考察。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办公场所。

四。同意

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有效文件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社会团体登记证书;不予批准的,向主办单位说明理由。通过审批的民间组织或社会团体,依法成立。

扩展数据: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发起人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

2.发起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注册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和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3.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4.拟设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建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参考资料: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