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财政局内部结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的日常运作;负责信访、政务公开、安全、综治、维稳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负责处理NPC代表和CPPCC委员的建议;负责指导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㈡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的任免。
(三)机关财务部门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固定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等保险工作。
(四)综合计划处(市补贴办)
负责物价、移民、住房公积金中心、国土资源储备中心等部门预算相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的财政政策;负责组织起草市级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缓征、减征、免征的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编制中长期财务规划;负责市级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补贴工作;参与征地拆迁补偿政策的制定,征地拆迁项目和公寓楼安置小区的成本审核和资金监管;负责监督市本级土地储备资金的运作,参与市土地储备收购的审核和资金结算工作;负责市本级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管理移民、体育彩票、彩票、价格调节等专项资金,负责审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参与标准核定;负责市本级彩票管理工作。
(5)税收管理和法规科
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的意见;组织制定本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办法;负责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审核和申报增值税一般退税;协助有关部门调解市属单位产权纠纷;负责当地税源调查并参与反倾销调查。
㈥预算科
负责制定和修订地方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决算草案,汇总全市年度预算;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布局、审核、批复、调整、公共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办理预算追加事项;负责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计划;负责财务年终结算;承担向市人大报告预算编制、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的具体工作;负责管理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库;负责管理财政罚没收入;负责指导各县市预算管理工作。
(7)财务科
负责国库管理和总预算会计;负责国库集中收付;负责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和组织协调全市收入;负责汇总编制预算外收支季报,分析执行情况;负责编报市本级和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管理市本级财政资金账户;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的审核和年检;办理预算内外资金的结算和拨付;负责处理农村“两会一部”遗留问题;负责联络和协调审计部门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工资统一发放的相关政策,组织市级预算单位工资发放;负责指导县市财政国库和集中收付管理工作。
⑻行政、政治和法律科
承担行政、政法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和其他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支出标准;制定部门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承担着装的管理工作;指导主管部门和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报表;负责市政行政基础设施管理。
(9)教育、科学和艺术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预算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教育、文化相关专项经费;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指导主管部门和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报表。
(十)经济建设科
承担建设、规划、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粮食、供销等部门预算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城建资金的支出管理;跟踪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参与重大财政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投资预算确定和招标;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管理好政策补贴、节能减排、粮食风险基金、土地整理、交通发展、城市管理等相关专项资金。
(xi)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部门预算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实施财政支农扶贫政策;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水利建设资金、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防病资金、动物疫病防控资金,跟踪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负责农业保险;负责指导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十二)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残联等部门预算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完善和落实社会保障、就业、民政、卫生和残疾人保障等政策;管理与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和残疾人保护有关的专项资金;研究制定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的财务监督和预算、决算的编审。
(十三)企业科
承担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等领域部门预算相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的财政政策;参与研究制定主管部门的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分配政策并提出调整建议;参与研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编制企业财务报告;管理科技、产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并跟踪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分析论证财政支持项目组织的可行性,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十四)对外经济贸易科
承担商务、旅游、外事等部门预算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外贸、旅游和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事财务制度;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年检和年报编制;负责审核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财政预算内的人民币非贸易购汇限额;管理招商引资、外事、旅游专项资金;制定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贷款(赠款)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参与投资促进服务。
(十五)业绩评价科
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政策、制度和方法,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信息数据库,研究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
(十六)会计科
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起草会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管理会计资格;按规定对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进行管理;组织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承担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联系和指导会计学术理论和相关学会的研究;协助办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领导的任免和会计人员的考核奖惩;负责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和推进全市会计电算化和会计信息化工作。
(十七)资产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监督的制度和措施;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资产清查、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制定清产核资相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八)监督检查处(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负责制定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工作关系,研究制定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或措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依法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财税法规、会计制度和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各项财政收入的征收和管理,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和效益,主要包括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预算收入的征收和支付,国库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拨付和使用,以及下级对上级财政收入的转移支付和有关部门各项非税收入的征收、支付和管理;负责企业国有资本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监督;负责对追加的财政资金实施审计和监督;负责对市财政的监督检查;负责检查和处理违反财政税收法规、政策、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依法做好违法资金的收缴和保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地方金融资产和政府债务收支行为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受理违反财税法律、政策和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局内各部门、各单位执行财政法律、法规、政策和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情况,对违纪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全市金融系统财务监督检查的业务指导。
(十九)信息科
负责拟定全市金融系统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建设、日常维护和数据备份;负责市财政局局域网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市财政系统广域网的建设;负责局机关各业务部门计算机系统的备份,承担与金融业务相关的计算机集成和信息服务;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的计算机知识培训。配合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方案中的资金进行评审。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