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人才引进政策
详情如下: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特聘教授、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有创业创新成果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高级工程师;
(四)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具有国内外硕士、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六)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获得者(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技师);
(七)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取得高级技师以上(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八)具有资金、项目和技术的特殊人才;
(九)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著名民间艺人等。拥有授权且有效的发明专利、自主知识产权或在某一领域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
第一,教育: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迁入本市定居:
(一)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国民教育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不受年龄限制;具有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大学生落户:
全国各地高校学生(教育部Xuexin.com户籍)均可迁入本市落户。
扩展数据:
注意事项:
本市户籍至少1家庭成员。无论其他家庭成员是否本市户籍,均视为本市户籍。6月20日新政当日及之前落户的不受影响,复员军人及随军落户的家属不受影响。
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买自有住房不受限购影响,在陕服役、陕西户籍的军人不限购(军队有关部门需提供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