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给的买房首付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父母一方出首付,产权登记在投资人子女名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房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这里的出资是指部分出资。房子虽然登记的是只有一个男人的名字,但是婚后两个人还贷,父母也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明出资只给了男方,一般认为是赠与夫妻的。夫妻* * *有财产。

2.婚前父母一方支付全款,产权登记在投资人子女名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双方出资购房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算作单一财产。

扩展数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政策收入、补贴;

(二)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入;

(4)因继承或赠与而取得的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和赠与而取得的财产。继承所得是指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财产的实际占有。

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未实际占有,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六)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七)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和破产安置补偿。

(八)支付给军人的复员费、自谋职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给部分夫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