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抵押房屋是否有效?

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抵押房屋是无效的。房屋属于夫妻双方,一方不得擅自将房屋抵押。每个人都有处置房子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在* * *与* *关系存续期间,部分* * *人擅自处分* * *财产,一般认为无效。但是,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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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下,房屋抵押无效

1.如果银行向抵押人隐瞒新贷款还旧贷款的事实,抵押人可以参照保证人的免责条款主张免责。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九条:主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新还旧的,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不承担民事责任。

2.银行变更贷款金额后,但抵押合同没有变更,原抵押合同不生效。

3.他人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被抵押,抵押合同无效。

虽然当事人只是抵押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但根据“地随房走,房随房走”的原则,应当视为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一并抵押。抵押时地上建筑物为他人所有的,抵押人抵押该土地使用权构成无权处分。

4.以租赁房屋的改建、扩建、装修工程作为抵押的,抵押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六条规定,他人财产上增设附着物,非财产所有人与财产所有人有约定,没有约定又不能拆除的,原财产所有人取得所有权。因此,改建、扩建、装修工程不能作为抵押物。

承租人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不享有房屋及配套建筑的处分权。该使用权不能作为抵押合同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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