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权的一般强制许可?

法律主观性:

所谓从属专利,是指前后两项专利之间存在技术上的从属关系,后一项专利的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属于在先专利的专利保护范围。所谓从属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是指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相比,是具有明显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际应用依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的申请,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法律客观性:

所谓专利权强制许可,是指政府给予除专利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实施专利的权利。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可以给予强制许可的情形有三种:1。专利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以合理条件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即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专利,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仍未获得许可。(比如某电力公司发明了一种非常先进的发电方法,获得了专利权。贵公司想通过专利转让实现其技术,但没有获得许可。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仍未获得许可的,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实施强制许可。2、后一项专利的实施取决于前一项专利的实施。需要指出的是,强制许可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没有强制许可。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实施权,也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3.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或者用于非商业目的,造福公众。(比如今年中国爆发了非典。如果一家公司拥有治疗SARS药物的专利技术,虽然有专利保护,但也可以通过强制许可让其他公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