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和律师费谁来承担?

律师费一般由聘请律师的当事人承担,在一定的法律情况下也可以由败诉方承担,比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纠纷。对于律师费的具体数额,法官会根据案件性质基于其自由裁量权予以支持。诉讼费由原告向法院预交,判决后由败诉方负担或双方共同负担。律师费通常由委托人承担。一般来说,谁请律师谁付费,因为这是委托合同,当事人和律师都是合同的当事人,只对他们有约束力。但有些情况下,比如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诉讼费的主体,或者在商标权、专利等一些知识产权案件中,原告在起诉状中要求被告承担调查。停止侵权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院可以判决由败诉方承担。

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退还胜诉方预交但不应承担的诉讼费用,败诉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支付,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由败诉方直接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绝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被告变更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代表委托人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支付的律师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案卷检索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者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支付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