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的概念行得通

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作品,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以下列形式创建: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