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对方公司账户没有资金怎么办?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如果对方公司账户没有资金,仍然可以冻结其银行账户。在冻结额度内,对方银行账户的资金只能进入,不能使用或转账。同时,对方公司的其他资产,包括机器设备、产品、车辆、房屋等,也可以被法院依法查封、扣押。
在执行中,如果财产保全账户的金额当时不足,法院可以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其他账户或者执行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从相关单位。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况查封、冻结、划拨或者变更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查封、冻结、转让或者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范围。
扩展数据: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有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人的财产,不得对案外人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对于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一般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因此,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争议财产的价格。
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实现申请人的权益,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百度百科-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