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没有借据的情况下借钱给别人
突然想到可以向银行借钱,然后借给别人。
真的有可能吗?
看看今天的案例。
主要事实
李和胡是朋友。胡某因资金周转多次向李某借款40万元,后归还2万元。
2065438+2005年4月25日,胡向李出具借条称:“今向李借款38万元,现金20万元,X白金卡透支18万元。借款人:胡XX。”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和还款时间。
后来李多次催胡借钱,对方以经济拮据等理由拒绝偿还。无奈之下,李诉至法院,要求胡某偿还本金38万元及相应利息。
裁判结果
沅江市人民法院认为,法定债务应当偿还。虽然被告向原告借款38万元并出具借条,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原告银行信用卡透支654.38+0.8万元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另借出20万元为现金,故借款涉及20万元部分合法有效,涉及654.38+0.8万元部分无效。法院依法支持原告李20万元及相关利息的诉讼请求,并向原告借款654.38+0.8万元。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胡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李支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还款日止;被告返还原告654.38+0.8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亲戚朋友之间互相帮助是人之常情,但是借钱要综合衡量自己的经济实力,量力而行。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出借人不具备借款能力,而是向金融机构或借贷平台借款后再借给他人的情况。这样的“借用”其实是无效的。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己的。
但由于实际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借款人可能被金融机构诉至法院,从而背负巨额债务,并可能因无力偿还贷款而被列为失信债务人。
此外,将信贷资金高息转贷的行为导致大量获利(违法所得65438+万余元),也可能构成高息转贷罪。
法释103010[2020]17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a)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用于放贷;
(二)向其他营利性法人借款、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
(三)未依法取得贷款资格的贷款人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社会对象提供贷款的;
(四)贷款人明知或者事先应当知道借款人的贷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但仍提供贷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反公序良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五条以发放贷款为目的,吸收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放高利贷,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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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融资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0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和航空器;(六)交通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约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和将来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实现抵押的,债权人有权就抵押实现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应当一并抵押。抵押人未按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该无抵押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抵押的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实现质押的,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质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和存单。(3)仓单和提单;(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五)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6)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向第三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合同义务的,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二、如果急需一百万,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向银行或其他合法融资平台贷款。
根据上述《物权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急需100万元时,可采取以下方式向银行或其他合法融资平台贷款。
1.将以下房产抵押给银行,向银行贷款。
(1)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和航空器;(六)交通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财产。
2.把现有的和未来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给银行,向银行贷款。
3.将下列财产抵押给银行,并向银行借款。
(1)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和存单。(3)仓单和提单;(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权益;(五)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可转让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
4.将上述权利和财产以外的动产质押给银行,向银行贷款。但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质押。
3.当然,除了抵押、质押之外,如果融资人是创业者,自己成立了创业公司,可以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融资654.38+0万元,无论是A轮、B轮还是C轮,即给予战略投资者一定数量的股份,换取其654.38+0万元的投资。
4.如果融资人是创业者,自己成立了创业公司,或者有自己的项目,可以通过合伙人投资的方式筹集654.38+000000000元,即可以由合伙人投资654.38+00000000元,并给予一定数量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