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财产权的关系
知识产权与财产权的关系如下:
1.财产权和知识产权都是私权,都是民法上的权利;
2.财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权和专有权,而知识产权是人们依法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两者都是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知识产权和财产权反映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都具有民事权利的属性;
3.两者都是绝对的权利。绝对权是指债务人不特定,债权人无需债务人积极协助即可实现的权利。因此,绝对权利保护的请求权制度可以适用于一切保护方式,如停止侵权、防止侵权;
4.两者都是合法的,财产权和知识产权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当事人不得设定法律未规定的财产权或者知识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条国家的、集体的、私人的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人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三十三条财产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解决。第二百三十六条物权受到损害或者可能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或者危险。第二百三十八条侵犯财产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损失,或者依法要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组织和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应当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保障其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和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房屋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或者拖欠征收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