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扰乱种子市场秩序的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表示,种子是农业的“加工芯片”。近年来,畜牧销售市场种类单一、假冒伪劣、套牌车等诸多问题较为严重,侵权责任频发,取证难、评估难、评价难。
针对当前畜牧业的弊端,如侵权套牌车,法律条文建立了对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打击。对于恶性转化的侵权责任,第17条列举了惩罚性赔偿适用时构成严重侵权的实际情形,优化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规则,并规定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应确定在最严重侵权责任计算基数的两倍以上,具体赔偿总额应至少为补偿性赔偿数额的三倍。
此外,法律条文扩大了保护范围,确立了维护品种权的目标不会受到繁殖方法的限制,并将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扩大到许诺销售个人和协助他人侵权的回收、储存、运输、生产加工等阶段,对犯罪行为形成全链条打击。
一般来说,套牌车的侵权行为包括直接将他人的种子放入自己的品种名称中,或者将自己的种子套用到他人的品种名称中。这种套牌车种子一般都有品种审定资格证书,一般很难受到刑事诉讼法的处罚,而是以损害优良品种权进行经济赔偿的处罚。
“一粒种子虽小,但培育一个好品种通常需要很多年,凝聚了科技人员的巨大心血。套牌车的个人行为,立即装入自己的包装袋出售,也是明显的窃取智力成果之举。”穆平强调,套牌车的个人行为严重伤害了养殖企业和科研单位在产品研发上的积极性,从长远来看,造成了“内部规模经济”的局面,扰乱了种子市场的监管,对我国农业发展和安全极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