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企业遭遇“337调查”的原因

随着中国制造业的发展,与美国贸易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日趋激烈。继反倾销之后,“337调查”成为中国产品出口美国的又一大障碍。越来越多的美国企业选择“337调查”来限制和阻止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近年来,美国对中国企业进行的“337调查”案件激增,中国已成为美国“337调查”的主要目标和最大受害者。因此,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应对“337调查”已成为当务之急。

基本情况

从1986到2004年,美国对中国大陆发起的“337调查”有***39起,占1986之后美国“337调查”总数的13%。尤其是近三年来,美国对中国的“337调查”增长非常快。

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中国已经成为美国“337调查”的主要目标和最大受害者。

在美国对中国进行的39起“337调查”中,涉案产品集中在行业,主要包括电子行业、化工行业、轻工行业、机械行业、汽车行业和皮革行业。

一方面,“337调查”影响中国企业对美国市场的出口,扩大市场份额;另一方面,美国国内企业也利用“337条款”作为相对隐蔽的非关税壁垒来攻击中国的竞争对手。近年来,中国企业频频遭遇这一绊脚石。除了少数和解,几乎都失败了。甚至最后的和解都是因为没有筹码而被迫支付高额的专利许可费。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国内企业和产业对美国的出口,有的甚至完全失去了美国市场。频繁的“337调查”给国内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成为制约出口增长的重要因素。

原因分析

“337调查”主要是针对技术和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在美国诉中国大陆的39起案件中,有26起案件完全以专利侵权为由启动了“337调查”程序。

国内很多被诉企业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很多产品依赖进口核心零部件出口。在整个技术和零部件进口过程中缺乏创新和知识产权意识。一方面引进的技术变成了简单的模仿,另一方面虽然消化吸收了,却没有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更不用说在国外申请专利了;另外,在出口的过程中,对美国的法律环境不太了解,导致国外知识产权官司频发。

一方面,世界制造业正在向中国转移,中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不断上升,客观上构成了与美国同行在美国市场的竞争。同时也与美国经济下滑有关,美国企业被迫寻求通过市场化的技术壁垒来遏制中国产品的出口。

法律界和经济界预测,未来10年,“337调查”将是中国对美出口的最大威胁,大于一般法院的反倾销和侵权诉讼。

对于美国企业来说,反倾销程序的发起和诉讼成本远远超过337程序,一般需要全行业的支持,不易发起;并且在侵权诉讼中,针对的是被告已经进入美国的产品。但“337调查”胜诉的原告可以有效阻止竞争对手的商品进入美国。换句话说,如果美国企业感受到某一类中国产品的竞争压力,可以自主启动“337调查”程序,将这类中国产品排除在美国之外,同时节省时间和金钱。另一方面,337条款不要求以实际损害为前提,比国际上通常的知识产权法要严格得多。只要美国国内申请人能够证明进口产品侵权,并且美国相关产业确实在增长,就可以认定被告存在不公平贸易行为,没有时间限制。如果是永久排除令,涉案产品永远不会进入美国市场,导致中国大量下游产品因为一场技术官司而受到牵连。

存在问题

面对“337调查”,中国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在几个方面。首先,他们对知识产权漠不关心,很少在国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中国的自主知识产权因为长期专注于跟踪和模仿,一直严重不足。

其次,被“337”调查时,应诉不积极。从1986开始,中国企业被美国337条款调查,大多选择不应诉,企业被缺席判决,导致很多行业的出口大门关闭。

中国的生产或出口企业对这场巨大的国际诉讼不熟悉,不知道如何应对,所以大多采取回避的态度。根据337条款,如果被诉企业不应诉,将自动败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发布“永久排除令”,阻止中国所有企业进入美国市场。1996中的“多功能便携式工具”就是一个例子。因为中国所有被告都没有出庭,ITC默认裁定,做出了“一般排除令”的裁定。

从诉讼费用来看,反倾销的律师费通常是几万到几十万美元,而“337调查”的律师费是反倾销的几倍甚至几十倍。一个案子往往会拖上几年,企业会为此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这已经成为近年来中国企业应诉的一个非常高的门槛。

因此,美国公司认为几乎没有中国企业会在“337调查”中为自己辩护,他们认为中国企业是“容易捏的软柿子”,这也促使更多的美国国内公司和外国公司对中国企业提起“337调查”,理直气壮地申请“一般排除令”,使得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成为337条款的受害者。

积极回应

面对“337调查”,中国企业该如何应对?

首先,要重视技术创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企业应尽快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战略。从应对危机的策略来看,企业迫切需要提高科技产业专利诉讼谈判和侵权判定能力,加强产业专利的攻防力量。从长远发展战略来看,企业需要积累专利筹码。

在产品出口到美国之前,首先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行知识产权调查,即有关产品是否会侵犯在该国有效的知识产权。

企业可以考虑在美国注册商标、专利、版权,利用美国法律阻止其他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保护自身权益。

第二,一旦涉及案件,要及时积极应对,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面对“337调查”,国内企业通常有“五怕”:怕官司、怕花钱、怕麻烦、怕责任、怕损失。所以采取规避行为的企业,最终会导致产品无法出口。实践证明,最终受益的是被诉方,受损的是特许权。

如果被控企业不应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默认起诉书中的事实成立,并将涉案产品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应申请人的要求发出无限驱逐令,那么所有涉案产品将被禁止出口到美国,这将影响整个行业。事实上,在2003年美国Energizer和Eveready指控中国24家公司侵犯其无汞碱性电池专利的案件中,其他未被列为被告公司的电池公司承担了部分诉讼费用。

第三,要重视行业组织和政府的作用。面对国外越来越频繁的“337调查”,仅靠一家或几家企业单打独斗是难以承受的,需要全行业、全行业乃至政府共同应对。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在应诉美国碱锰电池调查过程中,探索出“企业为主体、协会牵头、商会配合、政府支持、选派律师”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了企业为主体、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

企业也可以寻求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支持,通过政府和行业协会参与国际协调,建立行业预警机制,建立应诉成本分担机制。更重要的是,中国建立了类似美国“337调查”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