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知识产权仲裁

根据国际私法对程序法适用的管理,“仲裁地在新加坡或香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体法”和“仲裁地在新加坡或香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两者在程序法适用上大体相同,即适用仲裁地程序法。后者是否适用中国实体法,取决于仲裁地国际私法的规定或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