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国有产权变动不在这一次?

为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行为,提高产权管理水平和产权运营效率,根据《深圳市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监管办法》(深国资委发[2017]78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制定本指引。

一、行为类型

1.根据监管办法,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包括以下类型:

(1)中央直属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持有的股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债权、合同权利等资产通过转让或无偿划转方式处置;

(二)直属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增资扩股导致市属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下降或控制权发生变化。

2.市国资委(SASAC)实行国有产权变动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各中央直属企业要对所属企业国有产权进行梳理,并将4个目录报市国资委确认,将涉及主业范围内的控股企业、非主业控股企业、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业、对国资国企战略布局具有重要意义的企业。如《目录》内企业后续发生变化,应报市国资委及时更新。

3.根据《监管办法》,需报SASAC审批的重大产权变更包括:

(1)产权单位主营业务范围内涉及控股权变更的事项。控制权变更是指目标企业的全资、绝对控股股东变更为实际控股股东,或者由全资、绝对控股股东变更为无控制权的持股股东。

(2)承担对市属国资国企战略布局有重大意义的重大专项任务或企业国有产权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