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零税率。

向境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基础:

财税[2065 438+03]106号《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附件4。

七、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增值税除外:

(九)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版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除仓储服务和配送服务)、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时间租赁服务等等。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中国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国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定服务、咨询服务。

2.在海外投放广告的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