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镇江市(含丹阳、句容、扬中)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产权清晰、资产经营状况良好;

2.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我市“四群八链”产业体系要求,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具体研究内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第一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员工;

3.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4.拥有一支15人以上的科研团队,人员层次、专业、年龄结构合理,其中全职人员数不少于2/3;

5.有独立研发场所,实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专业技术领域的大中型仪器、设备、工具、计算机软件原值500万元以上;

6.近3年拥有知识产权不少于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