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有哪些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保护作者与此著作权相关的权益,但并不是所有的作品都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哪些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接下来八戒知识产权的边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知识。欢迎阅读!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著作权客体是什么?它们是文学和艺术作品。所以,只要你有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就有可能成为版权保护的对象。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与其他国家类似,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文字作品,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它是用文字或与文字等价的各种符号(包括数字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感情的一种形式。2.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口头作品,是指即兴演讲、讲座、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表达的作品。用预先创作的作品进行口头表演,如诗歌朗诵,不属于口头作品。口头作品必须即兴创作。3.音乐、戏剧、民间艺术、舞蹈作品和杂技作品(新类型)。(一)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以及其他可以演唱或者演奏的有词或者无词作品。要注意带词的音乐。如果歌词与音乐一起使用,则歌词包含在音乐作品中。如果文字不与音乐一起使用,也可以收录在文字作品中。(二)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舞台表演作品。我国《著作权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以及其他供舞台表演的作品。(3)曲艺作品曲艺是中国特有的艺术形式。目前,曲艺歌曲约有400种,其中主要有相声、快板、数宝评书、弹词、弹鼓挂件、琴书等。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作品。它可以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出现。(四)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表达思想感情的作品。舞蹈是人类动作的艺术。从广义上讲,它是一种借助人体有组织、有规律、有组织的运动来表达感情的艺术形式。(五)杂技艺术,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杂技表演的一种,我国有丰富的杂技艺术资源,所以在修订的时候,把杂技艺术定义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著作权法只保护杂技的艺术元素,杂技的动作难度和技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4.艺术品、建筑(一)艺术品艺术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一般分为纯艺术作品和实用艺术作品,实用艺术作品是指具有实际使用价值的艺术作品,是造型艺术的一种。实用艺术品不仅是物质产品,也是具有物质实用功能和审美功能的艺术品。在艺术界,实用艺术是否属于艺术作品,众说纷纭。《伯尔尼公约》第2条规定,实用艺术品的法律保护应由各国决定。如果工业产权得不到保护,至少要受到版权法的保护。但是现在,实用艺术品在中国可以作为艺术品来保护。如果申请外观专利保护,可以用工业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