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同一个品牌做广告口号违法吗?
法律分析:
广告语言可以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经过版权注册的广告是有版权的。广告语言通常以文本为基础。比如,视觉广告以文字内容为基础,结合图像、色彩等视觉元素,呈现广告形式;包含听觉内容的广告也是基于文本内容并结合声音等听觉效果来呈现的。基于文字的广告语言是否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应当在著作权法的保护框架内具体分析判断。理论上,只要是原创的、可复制的,都可以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例如,(2021)长民三初字第2号判决书指出:“来艺星吧,你是明星”广告语能传达艺星公司的经营信息,构思精巧,语言简练,高度概括了艺星公司的鲜明特点,具有很强的艺术感染力。这种广告语言具有著作权文学的特征,应该受到保护。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作品,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以下列形式创作: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四)艺术和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