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财产是在另一家法院拍卖的

法律分析:法院拍卖房屋的过程如下:

1.去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值确定拍卖底价。

4.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房屋。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如果拍卖完成,法院将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如无人出价或拍卖失败,法院可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委托拍卖公司再次拍卖。

7.如果第二次拍卖仍然失败,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降价拍卖。房屋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名称、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用语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标的物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受领标的物单证的义务,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