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关联公司获赔300万。这笔赔偿从何而来?

北京金铭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公布:案号:(2018)京0105民初32269号,原审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被告:北京金名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裁定资料显示,上诉人诉称,金明厚公司撰写了52篇公开侮辱公司名誉的文章,并在网站上发布,其中包含多处制造谣言、欺骗群众、贬低公司名誉的内容。金明厚公司作为与公司存在某种竞争关系的网络服务相关法律的主体,凭空捏造、传播涉案人员文章的主观性是故意明显的。这种个人行为严重损害了二公司的声誉和腾讯官方的品牌知名度,并形成了一定的商业服务,导致了贬低知识产权侵权的个人行为。

被上诉人主张,北京金铭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腾讯电脑公司经营管理的业务流程不相同、不相似,不存在竞争关系。其次,这篇文章的内容是后台系统自动转发自其他网络媒体平台网站,没有任何目的。此外,部分文章归因于腾讯官方产品的客户体验,或产品和服务应用状态的客观体现,归因于客户的自由言论,并非虚假信息。

根据法院的判决,被告北京金铭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财产损失,并支付上诉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有效费用三百万元。有网友表示:腾讯的诉讼不能支持!腾讯丑化别人更多!但是!法律就是法律!触碰法律底线,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