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各种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国家禁止出口的某些商品和货物外,均可在货物申报出口并办理财务销售后,凭有关单证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五)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支持政策。在全国适用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直接出口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完善配套政策。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货管理。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稳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工作。引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和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指南,指导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到2025年,跨境电子商务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商务部牵头,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