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是“合伙”吗?如果是,不用交企业所得税吗?只交个税?

会计师事务所是合伙企业,不用交企业所得税,只交个税。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由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并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人员组成,受当事人委托承办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相关业务。中国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在我国,社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在国民经济生活中地位的认可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历史过程,会计师事务所自身也走过了一条坎坷的发展道路。改革开放初期,一批外资企业应运而生,客观上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际惯例对其财务进行独立审计。

在我国现行经济体制下,会计师事务所是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是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纽带,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不以盈利为首要目标,具有法定社会职能的第三人。一方面,它肩负着塑造市场经济微观主体、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的重任;另一方面,它又是国家对社会经济宏观调控的具体执行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所在地;

(二)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方式;

(六)执行合伙事务;

(七)入伙和退伙;

(八)争议解决方式;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十)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变更合伙企业名称;

(二)变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房地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用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