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解读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背景。

好吧。去年9月18,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务院九部委发布实施《关于推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对汽车维修行业在新的发展阶段和历史条件下的发展目标和方向做出了规划,对我国汽车维修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其中,社会关注度最高、反响最强烈的是汽车生产企业维修技术信息公开问题。汽车维修技术及配件是汽车维修企业的重要生产资料,也是支撑汽车维修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但长期以来,汽车生产企业对维修技术资料和维修配件实行“授权”管理,影响了汽车维修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汽车维修质量,亟待深化改革。

目前,中国已经开始全面进入汽车社会。据统计,2014年,我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6543.8+054亿辆,其中国产乘用车保有量已超过6543.8+000亿辆,全国平均每百户拥有汽车25辆。汽车占机动车的比重迅速增加,交通运输结构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众所周知,购车是一次性投资,汽车保养贯穿汽车使用的整个生命周期,保养费用在汽车消费构成中占有很高的比重。去年我们组织召开了全国机动车维修工作会议,将机动车维修行业科学定位为重要的民生产业,不仅关系到车辆的安全环保运行,也关系到广大车主的切身利益。

据统计,截至2014年,全国机动车维修业务有46万家,其中汽车4S店约2万家,占全国维修业务总数不到5%。由于4S店得到了汽车厂商的授权,在维修配件和维修技术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而社会维修经营者大多没有合法渠道获得专项维修技术,造成了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和事实上的技术垄断,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汽车消费者的消费选择,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此外,维修技术“不公开”影响了汽车维修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带来了维修不当、维修不彻底、维修过度等相关问题,以及汽车行驶安全隐患、尾气排放超标等问题,影响广泛。汽车维修技术垄断在欧盟、美国、日本都是被法律严格禁止的。汽车企业应当依法公开车型相关维修技术信息,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和排放达标。为此,《维修行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并实施我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打破技术垄断,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请介绍一下《办法》的编制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和十部委《关于促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去年9月以来,全国机动车维修工作会议后,交通运输部组织力量全面启动《办法》的编制工作,专门召开了编制座谈会,成立了起草小组,对国内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调研,并全面了解国外情况,确定了《办法》的编制原则和工作要求。

2015,1年6月2日,起草组邀请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日本汽车制造商协会、欧洲中国商会以及国内部分乘用车和商用车生产企业代表对《办法》初稿进行讨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政策诉求,把握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的政策依据、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得到汽车行业的理解和认可。65438+10月19,邀请商务、环保、质检、CNCA、专利局等部门的同志就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监管方式进行交流,让大家集思广益,形成* * *认识;2月17日,交通运输部向社会发布《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几易其稿,终于在9月29日正式发布。《办法》的出台得到了环保部、商务部等七个部门的支持,文号为发[2015] 146。

《办法》制定的依据和意义是什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去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今年8月29日,《大气污染防治法》经NPC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第16次会议讨论通过,于10月16日起施行。本部法律明确授权我部建立并实施汽车维修信息公开制度。第五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制造和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其制造和进口的机动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第111条还授权交通部门对不执行规定的汽车企业进行处罚。

今年8月8日,该部对《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调整,将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修改为:“机动车制造企业有义务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的六个月内,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

可见,建立和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是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进入汽车社会新形势下,深化汽车维修行业改革,促进汽车维修市场公平竞争,推动汽车维修技术进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全社会汽车维修质量、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具有重要作用,也有利于我国汽车维修行业市场监管与国际接轨。总之,“信息公开,利国利民”是一个极好的政策!

《办法》对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披露是汽车行业的一件大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在制度设计上,我们充分研究和借鉴了国外汽车发达国家的主要做法,既考虑了我国的实际,又考虑了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是明确信息披露原则。信息披露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主披露、方便用户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汽车生产者应当以可获得的信息、便捷的信息渠道、合理的信息价格等形式,向所有维修经营者和消费者公开其销售的汽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不得歧视和拖延;不得通过设置技术壁垒排除、限制竞争,封锁或者垄断汽车维修市场。

二是明确信息披露要求。《办法》规定,汽车生产者是信息披露主体,要制定本企业维修技术信息披露规范,明确责任部门,向岗位嵌入企业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公开相关信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或委托建立)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有效地公开企业的车辆维修技术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是准确界定公开信息的内容范围。《办法》从安全环保角度出发,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公开车辆识别代码VIN编码规则、汽车维修手册、零部件目录等十二项信息内容,以保证车辆维修后的安全和排放性能。同时,参照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车辆防盗系统安全、车辆OBD原始数据记录保护、防篡改和擦除信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予以豁免。

四是规定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信息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办法》准确区分了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的责权利,要求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行使监管权力。对未公开或未有效公开维修技术信息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实施的时间要求?

在《办法》起草过程中,汽车生产企业普遍认为,新车型投放市场时,应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以准备、整理、汇编车辆维修相关技术资料。同时,按照国际惯例,分车型、分阶段实施信息公开,提出不同类型汽车车型的实施时间,按照以下要求实施。

1.各汽车生产企业应于2015 12 31前将本企业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相关情况报交通运输部备案。第二,对于“新定型”车型的规定。汽车生产企业应当自2016 65438+10月1日起,公开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取得CCC认证的乘用车和客车的维修技术信息;2017 10起,对取得CCC认证的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自车辆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针对“旧型号”的规定。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公开2008年7月1日以后通过CCC认证的乘用车和客车的维修技术信息,以及201日以后通过CCC认证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的维修技术信息,2015,1。三、截至2016 12 31,单车累计销量未达到1000辆(不含),单车累计销量未达到200辆(不含),可以向交通运输部申请不在网上公开相关汽车维修技术信息。

《办法》出台后,我部将如何推进《办法》的实施?具体措施是什么?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系统工程。为保证《办法》的顺利实施,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办法》的宣传工作。要针对汽车、零部件等企业举办宣传培训,让汽车生产者、零部件企业和广大汽车维修企业全面正确理解《办法》的精神和内涵,确保《办法》的有效实施。具体公开内容,我们将组织专家起草《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目录》;

二是成立专业技术机构。我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成立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专家委员会,负责履行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实施中的政策咨询、标准审查、技术鉴定、争议调解等职责;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支持单位开展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

三是加强工作机制建设。交通运输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形成政策合力,确保政策衔接,实现多方共赢。此外,要与汽车企业及相关市场主体建立工作沟通机制,及时广泛听取企业意见,不断完善市场监管服务;四是发挥协会的组织作用。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主动服务会员企业,积极反映企业诉求,不断规范和完善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