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简介
邮政编码:529000
电话:(0750)3221774
蓬江区法院很小,找不到简介,只有江门中院的简介(蓬江区法院隶属江门中院):
江门中院成立于6月65438+1、0983,设立案件庭、刑事一庭、刑事二庭、人民一庭、人民二庭、人民三庭、人民四庭、行政庭(与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审判庭、司法警察支队等审判业务机构,管辖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等。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对江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我们认为依法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依法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三)审理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对检察院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提出抗诉。
(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五)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请再审、申诉案件,对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六)审查处理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申请再审被驳回的案件,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七)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八)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案件指定管辖。
(九)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
(十)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裁判权。
(十一)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二)管理和协调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
(十三)负责司法鉴定。
(十四)管理和协调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五)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十六)指导全市法院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按照职权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指导全市法院系统的监督工作。
(十七)结合司法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八)承办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承担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