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省农业经济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2016福建省农业经济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申请复审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1市级或省级厅、局、总公司出具的委托评估函复印件(县属单位参评人员注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四份,复印件无效。
3.《福建省经济类专业人才考试报名表》上任五年来有1份。
4、《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一式30份。(要求用A3复印纸打印,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5.任职以来独立撰写并已正式发表的论文2篇(如学历特殊,需提供论文4篇,复印2份)。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独立提交两篇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提交审查的文件应一式两份。(要求未体现作者姓名和单位,不盖章)
6.需提交的证书、奖项等证明材料:
1)学历证书(函授和党校毕业生要有初始学历证书);
2)现行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4)任职后五年内每年继续教育达到72学时的证明;
5)能反映本人担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成就和贡献的证书、获奖证书共1份(统一抄在A4纸上),按顺序装订成册。
7.破格报考人员应符合闽经贸培字[2003]298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并根据学历或资格的不同报考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应提供原件)。同时,在简明表格的备注栏中,应注明符合文件要求。
8.选择最佳候选人的申请人应符合文件编号[1995]智敏改字第24号,并在简明表和委托评估函上注明,附1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申请材料复印件(论文除外)须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并加盖主管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