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原则对中国的影响

公平竞争原则是指所有竞争者在同等市场条件下接受价值规律和优胜劣汰的作用和判断,独立承担竞争结果。

二、公平竞争原则的要点

1,体现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

2.它既涉及成员的政府行为,也涉及成员的企业行为;

首先,保护公平竞争原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传统民法确立的市场自治规则不能完全解决微观不公平和宏观无效率、弥补市场缺陷、克服民法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局限性的过程中确立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和不公平竞争的加剧,市场主体之间的绝对自由竞争使公平竞争化为乌有,经济关系已经超出了民法所能维护的秩序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一种新的法律机制,最早是以民商法边缘的特别法形式出现的,但从产生之初就以创造平等竞争条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己任。

其次,保护公平竞争原则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体现了经济法的国家干预和社会本位特征。国家干预是保护公平竞争原则的最明显特征。从本质上讲,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经济法有意识地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市场以弥补民商法调整不足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