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1)办公室
协助医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府事务和各部门的工作;负责组织总裁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监察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和上级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与NPC代表和CPPCC委员的联络;督办全国人大代表和CPPCC委员的提案和来信;负责起草重要文件、人大工作报告、主席讲话等文稿;负责文秘、信息整合、档案、图书、保密、机要、督查、新闻宣传、外事联络等工作;国际司法协助事项的集中管理;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二)政治部
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抓好人民法院系统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人民法院机构编制工作;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和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人民法院系统技术职称评审的相关工作;负责法官、法警职级的申报、评定和晋升,以及法官协会的联络工作;负责相关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法院审判长选任、书记员分类管理和人民陪审员工作;负责审批薪酬委员会委员的任免;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的表彰奖励工作;分管我院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联合教育培训、组织人事和老龄工作。
政治部日常工作由组织干部科、法官管理科、宣传教育科、离退休干部管理科(均为正厅级)承担。
(3)立案庭
依法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归档;对本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的申诉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将裁定再审后移送有关法院处理;审理未预交诉讼费的纠纷、异议和案件(经批准减免或延期的除外);负责批准诉讼费标准,申报减免诉讼费;处理来信来访;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4)刑事审判第一法庭
审判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一、二审案件;审理、审查、报告因特殊情况判处法定刑以下刑罚的有关案件;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重大、重要案件的协调和指导;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5)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一审案件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的一审、二审案件;审理、审查、报告因特殊情况判处法定刑以下刑罚的有关案件;负责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涉侨、涉邪教犯罪案件;处理有关重大案件的协调和指导;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6)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理一、二审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不动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抵押、开发、土地使用权转让、建设工程承包等合同纠纷。)、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相邻土地使用权案件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等。)以不动产等不动产作抵押的合同案件,其性质由主合同的性质决定),农业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的合同,侵犯财产权的案件;审理与人身权利有关的侵权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有关复议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有关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指导人民法院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7)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理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一、二审案件;审理破产案件;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办理有关复议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有关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8)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理本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一、二审案件,以及因合同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除外);审理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股权纠纷等案件;审理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一审、二审信用证案件的审理;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审查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办理有关复议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有关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9)行政法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一审、二审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审查和立案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理本院和基层法院涉及国家赔偿确认的案件;审理我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处理薪酬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10)第一审判监督法庭
负责审理不服我院生效判决的各类民事、行政再审案件;负责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各类民事、行政再审案件;负责审理基层法院不受理的民事、行政再审申诉案件;负责审理市检察院的民事和行政抗诉案件;负责省高院指令其他法院审理民事再审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十一)第二审判监督法庭(林业法庭)
负责不服本院生效判决的刑事再审案件的审理;负责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刑事再审案件;负责审理基层法院不受理的刑事再审申诉案件;负责审理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刑事抗诉案件;负责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履行林业法院相关职责。
(十二)执行局
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和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执行需要行政机关执行的案件;执行外国人民法院委托的案件和基层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提交本院执行的案件;根据需要决定升级实施或协助实施;执行其他应当由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生效裁决的案件;监督、指导和协调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有综合部,有执行部,有执行部,都是副科级。
(13)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本院和基层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进行评估;负责对本院和基层法院执行案件的执行质量和效率进行评价;负责报告质量和有效性评价的结果;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和绩效评估;负责裁判文书的选择;负责对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及时提供审判管理决策建议;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试行和执行;承办本院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办理省高院、市委政法委等上级单位交办的司法质量评价相关事宜。
(14)研究室
负责制定调查研究工作计划,落实相关调查研究课题,交流推广调查研究成果,组织应用法学研究和综合性理论研讨会;协调本机关与基层法院之间的司法规范化管理事宜;负责讨论和研究如何建立法院的长效管理机制;办理本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适用法律问题,向上级人民法院答复或请示的有关事宜;协调我院各部门的审判指导工作;组织起草具体审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规范性意见;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审判案例摘要、案例选编的编写、审核和报送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具有典型意义案件的发布和引导;参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研究和修订;负责全市法院司法改革的研究和管理,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参与起草法院机关重要文件和报告;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15)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专业技能培训和事故预防;负责守卫法庭,押解罪犯;执行传票、传唤和拘留;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负责执行死刑;参与相关法院和执行委员会执行相关事项;负责协助我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和协调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16)司法技术室
负责司法鉴定等专门技术工作;制定全市人民法院司法科技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办公自动化、通信和信息网络建设规划、研究、开发和应用的服务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配合执行死刑,负责被执行人死亡的确认;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七)行政设备科
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人民法院财务和设备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的管理;负责材料和设备(服装、车辆、警用装备、武器、弹药等)的计划、采购、管理和分配。)的市人民法院;负责全市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国有资产、财务、行政、房产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与本院相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八)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民法院系统的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纪律的情况;负责追究法官违法审判的责任;受理对全市人民法院系统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监督查处全市人民法院系统干警违法案件;受理纪检监察对象的投诉。
机关党委负责我院机关的党群工作,办公室设在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