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舞的性格表现

承办了以下代表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代理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分行诉中联国际租赁公司、黄河国际租赁公司、福建国际租赁公司融资租赁担保系列纠纷案(涉及标的额约480万美元);

代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部分不良资产处置系列诉讼(涉案金额约8000万元);

代理佛山孙包装有限公司及佛山市商业银行系列诉讼(涉及标的额3.7亿人民币);

代理佛山东健集团有限公司、中银(香港)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约65,438+065,438+000万元人民币);

代理梁冰与交通银行香港分行、香港新纪元实业有限公司、顺德陈村经济发展总公司贷款担保纠纷案(涉案金额约700万元);

代理广东XX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佛山分行票据权益纠纷案(涉案金额约2500万元);

2003年,代理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分行、佛山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5000万元左右的债务重组项目法律服务;

2004年担任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115亿元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项目法律服务代理人;

2004年代理佛山市南海科技工业园主干道建设资金项目,向中国光大银行融资9亿元人民币用于法律服务;

2005年代理佛山XX集团有限公司向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借款6543.8+0.2亿元,用于房地产融资项目法律服务;

2006年代理佛山南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兴业银行融资65,438+0.65,438+0.00亿元法律服务;

2007年代理佛山市南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中国银行融资3.6亿元的法律服务;

1998—2003年,公司代理的两起案件入选佛山中院十大民商事案件;

2005年,代理的两起案件入选佛山中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