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什么?

一、专利的三个特征是什么意思?

专利的三大特征是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订)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没有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日以前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

2.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的三个特征是什么意思?专利有什么特点?

二、专利有什么特点?

专利权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授予专利权人的专有权利。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有形财产相比,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独占。所谓排他性,也叫垄断或排他性。专利权是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者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授予申请人或者其合法受让人的专有权利。它专属于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时效性。所谓专利权的临时性,是指专利权有一定的期限,即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各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都有各自的规定,计算保护期的起始时间也不尽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是区域性的。所谓地域性,就是专利权的空间限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授予和保护的专利只在该国家或地区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没有法律效力,其专利权不被确认和保护。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他必须根据其他国家的法律提出另一项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和双边协定,否则任何国家都不会承认其他国家或国际知识产权机构授予的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