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体系的分类
民权分类
1.根据民事权利的内容,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成员权。人身权是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专有使用智力成果或商业标志的权利;成员权是社会团体成员基于成员身份所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和。
2.根据权利的功能,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支配是直接支配权利客体,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请求权是要求他人做或不做某事的权利;抗辩权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形成权是一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志改变法律关系的权利。
3.根据可以主张权利的义务人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绝对权是指债务人不确定,债权人不需要债务人的积极协助就可以实现的权利。相对权是债务人为特定人,债权人必须通过债务人积极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
4.根据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主要权利和从属权利。主权是两个相互关联的公民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从属权利是基于主体权利存在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不受理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20年提起的房地产诉讼,以及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的其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