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纠正任免机关的人事处理失误?
《公务员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机关因人事处理错误给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人事处理是指机关对公务员作出的处理决定,影响其权利和义务,涉及公务员管理的方方面面。按照是否有利于公务员的原则。
错误人事处理是指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主体、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应当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予以纠正或者撤销,或者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县级以上领导机关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
其中,形式或主体存在瑕疵,补正后不影响效力。不需要撤销原决定,但需要该机关承担纠正责任;对侵害公务员合法权益、不利的人事处理,除撤销原决定外,机关还应承担相应责任,包括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等。
赔礼道歉适用于因主观过错导致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情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主要适用于侵犯人身权的案件,有时也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
器官的人事处理可分为两种类型:
1,有利可图的人事处理,如聘用、奖励、晋升等。
2.另一种是不利的人事处理,如辞退、处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