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家钰案的庭审
2008年4月13日和6月28日,兰州中院两次开庭审理庞家钰案,均闭门审理,不接受媒体采访。记者发现,兰州中院的警戒加强,法院内外都有司法警察把守。据悉,庞家钰的相关手续由保卫处办理,承担提审任务的法官团队是兰州中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中纪委和陕西省政府、甘肃政法界有关人士出席。庞家钰的三名亲属获准旁听庭审。
陕西首名副省级干部“落马”
庞家钰是陕西省建国以来第一个落马的副省级干部。报道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管辖范围受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1997年3月65438+至1999年2月65438+期间,被告人庞家钰利用其担任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市长、宝鸡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现金人民币48万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告人庞家钰在担任宝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宝鸡市国债管理委员会市长、主任委员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他违规批准设立宝鸡金融证券公司,没有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清理、合并。该公司的非法经营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
庞家钰案并不是兰州中院第一次异地审理。早在2005年6月5438+065438+10月8日,兰州中院就不公开审理了新疆自治区原副主席阿曼哈吉涉嫌贪污罪一案。
调查课程
2006年5月中旬,中央纪委专案组进驻宝鸡市,对时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涉嫌贪污一案进行调查。后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北京、宝鸡和兰州设立了办公室,调查此案。
2007年2月2日,陕西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决定撤销庞家钰政协第九届陕西省委员会副主席职务。
庞家钰于2007年2月被开除党籍。
2007年2月5日,中共中央纪委将此案移交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侦查结束后,移交兰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兰州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管辖范围受理了此案。
2008年6月28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庞家钰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