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指导
法律解析:普通犯罪量刑指导意见(1年7月实施)为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量刑公开,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量刑指导原则
(一)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又要考虑被告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大小,以达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宽严相济,宽严相济,惩罚犯罪人,确保裁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应当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以保证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发生的类似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一切案件的量刑,都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能轻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罚。如果被告人认罪,证据确实、充分,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予以处罚。
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定罪量刑的事实;(二)定案所依据的证据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的;(三)根据全案证据,对认定的事实已经排除合理怀疑。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调取口供、认罪声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