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亟待解决的问题

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商品交易会管理办法》,自1998+0起施行。

2002年,国家经贸委批准的商业行业标准《专业展览等级划分与评定》发布,并于2003年3月1日实施。

在2003年的CEPA会议上,中国与港澳签署了“允许香港公司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展览服务”。

2004年6月5438+10月65438+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的暂行规定》,一个月后生效。

2005年,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出台并征求相关意见。

2006年,《关于展览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规定的解释》颁布。……

总体来看,中国会展业的历史还比较短,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处于探索和经验积累期。这些曾经让业界喜出望外、轰动一时的“新政策”,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在稳步实施。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

2005年,是商务部“取消了对我国展会主办方资格的审批”;中国贸促会联合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第三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展览审批管理的文件。两个“条款”的颁布和大量外资企业的进驻,引得业内人士惊呼“狼来了”,这让我们的企业面对政策不禁要问:是捍卫还是联手国内外企业?

这是中国会展业在国际经济一体化背景下适应WTO规则、谋求发展的重要课题。中国会展业仍然是一个产业组织化程度低、国际竞争力弱的“幼稚产业”,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会展业改革相对滞后,会展业政企关系尚未理顺,政策供给严重滞后,办展主体良莠不齐,行业自律组织发展滞后等。这些问题都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全解决。然而,中国已经加入WTO,向国外会展业开放市场是必然趋势。因此,协调好国家会展业和国际会展业的关系,也是政策制定中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

从行业来看,会展业是近年来发展迅速的新兴行业。以前很多大型展会都是政府行为。以政府名义举办的展会太多,特别是一些大型展会由政府策划举办,既反映了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强烈需求,也反映了展会的产业化、市场化还不足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

目前国内还没有统一的会展管理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现行的展览管理方式导致了多次展览和重复展览。国家和地方很多部门都有展会的审批权和举办权,导致展会管理混乱。吃“政策饭”,靠政府部门审批任务,靠财政补贴,这种体制必须改变。会展公司必须依法注册,必须走向市场,走产业化发展道路,通过市场竞争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作为充分竞争行业,应该逐步从行业中退出,形成多种所有制企业竞争格局。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完善会展经济的“游戏规则”。重点是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会展市场准入机制和主办单位资质。对会展质量、会展企业资质进行市场化、动态化的评估认证,审批制逐步过渡到标准制、注册制,让会展行业有“法”可依、“章”可循。

此外,从会展业的不同层次和产业链分析,国内会展业的各个环节都存在一些不同程度的知识产权问题。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成为提高中国会展知识产权整体水平的关键。自2005年以来,与展览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一波三折。相信没有人会忘记119中国公司在2005年10月初的格拉斯哥作物科技展上因为被指控专利侵权而被强拆的尴尬一幕。同年10月30日10,广交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徐冰宣布,第98届广交会认定454家企业涉嫌专利侵权。会展业内专家指出,中国很多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认识还很欠缺。

关于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目前的现实是国内没有统一的会展行业协会组织。然而,一些地方会展行业协会相继成立,一些协会开始关注会展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但是,关于会展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无论是管理的依据、范围还是手段,都有许多问题需要明确和值得探讨。面对国际竞争,中国企业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在政策上,全国只有一次“蓝天行动”是不够的。我们的企业也应该把“知识产权保护”提上法律和企业自律的议事日程。

展览中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1.展览侵权

定位、内容、市场、标题完全一样的展会充斥全国。只要一个展会办得好,不分析经济基础、区域市场、购买力,不分析别人是如何投入人力物力办好展会的,就会盲目跟风,导致同类展会太多、太多,好的展会会被分流,差的展会会被投诉,出现无序竞争。价格竞争让参展商和观众无所适从,产生了所谓的“展会泡沫”。

2.证据侵权

无论是在中国国内的展会上,还是在国外的各种展会上,都存在中国参展商侵犯和损害他人产品专利的行为。要么炫耀别人申请了专利的产品,要么抄袭成果被当场投诉。

展会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在专利和商标方面。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排他性。无论是专利还是商标,都是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的,都受法律保护,所有权人享有专有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生产、销售或者进出口专利产品和使用相同商标的产品,否则将构成侵权,受到法律制裁。

3.软件侵权

在中国举办的展览会上使用了盗版软件。表现在电脑使用盗版软件作演示用途、展品本身使用盗版软件及售卖盗版光碟。

对于上述问题,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很难依据职权直接有效地处理展会期间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展会的持续时间通常只有几天,一般的行政处理和行政调查程序无法适应。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会展业获得了巨大的活力,但期间产生的各种知识产权纠纷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将严重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