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未公开信息”是什么意思?
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未公开信息”也称为“商业秘密”;这类信息受其本身的保密性保护,其内容一般不为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人所知。本协议第39条规定了“未披露信息”。1.它是以下意义上的秘密,即作为一个整体或作为其组成部分的确切体现或组合,不为通常从事信息工作的人所普遍知晓或轻易获得。2.因为是秘密,所以有商业价值。3.合法控制该信息的人已根据相关情况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TRIPs协议关于保护“未披露信息”的规定如下:1。在根据巴黎公约1967的规定保证有效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的过程中,缔约各方应保护根据本协定向政府或政府机构提交的未公开的信息和数据。2.自然人和法人都有权防止他人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以违反诚实商业惯例的方式披露、获取或使用其合法控制下的未披露信息。3.如果一个成员要求提交未发表的试验或其他数据,作为批准含有新化学成分的药物或农用化学品上市的条件,并且获得这些数据需要相当大的劳动,则这些数据应受到保护,以防止不公平的商业利用。同时,除非有必要保护公众,或除非已采取措施确保信息不被不正当的商业使用,否则成员应保护数据不被泄露。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