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的范围是什么?

竞业禁止的范围是指劳动者承担义务的范围,即劳动者不得经营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虽然现代企业发展已进入全球化时代,但行业竞争仍存在地域限制,竞业禁止不应限制和禁止合法、正当的竞争。竞业限制的范围和区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我国,法律禁止的业务是劳动者不得经营与其所供职的企业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也不得为他人经营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同样,作为约定的竞业限制,其限制的范围也不应任意扩大,而一般应限制在用人单位业务所影响的地区或行业,不得超出合理范围,否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区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或者自主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