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法律分析: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退市、辞退、辞职、辞职产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如下: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退市、辞退、辞职、辞职产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