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特点?

问题1: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特点?我来回答一下:

1.其本质特征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法律特征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3.总的特点是:第一,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吸收了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优点的基础上产生的,是人性和资本性的统一。第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需要分割成等份,股东只需要按照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按照该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其一定的人性和股东间的信任,股东不宜过多。公司法规定2-50人。第四,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投资者范围内募集股份,不允许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第五,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和流通;

问题2: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特点?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有限公司,是指法律规定的由一定数量的股东组成的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1)股东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及以下股东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不同于无限责任。

(二)股东非股权出资。股份有限公司为了自身经营的需要,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益,应当有相当的注册资本作为基础,这些资本以股份的形式存在。这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之一。

(3)公司资本的紧密程度。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募集股份,也不能发行股票,其股本只能由全体股东认购。

(4)股东人数的限制。股东人数必须少于五十人。(5)公司组织的简单性。有限公司的组织也比股份有限公司更简单、更灵活。

问题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各有什么优缺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常见的公司形式,都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股份制企业,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法以营利为目的而设立的。以上是主要的相似之处,同时又各有一些特点,主要表现在:1。融资能力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限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无限的。因此,除少数有限责任公司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能力强于有限责任公司。2.构成因素不一样。股份有限公司是在资本联合的基础上组建的,这是其显著特征。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本联合,还要考虑人的因素,即股东之间互相认识,有一定的信任。3.不同的尺度。与上述两个特征相关,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规模较大,而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4.出资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的出资以公司出资比例表示,不发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将其资本划分为相等的股份,并通过发行股票来表示。5.出资转让的条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有很多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流动性更强,更容易变现。6.开放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程度高,公开义务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对封闭。7.标准化管理要求不同。股份公司的规范化管理程度相对较高,有限责任公司的规范化管理程度相对较低,这与其融资情况和公司规模有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各有特点。投资者应根据这些公司的特点和投资需求以及实际运营情况选择合适的公司形式。法律上,投资者也有选择公司形式的权利,可以比较各种因素做出有利于投资和经营的决策。

问题4:简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

1.公司股本全部分为等额股份,其总和为公司资本总额;

2.股东人数不设上限,便于大量资本集中;

3.股东以其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公司信用是基于资本而非股东个人信用,是典型的合资公司;

5.公司的重大事件必须公开;

6.公司设立有发起式和募集式两种,股份以股份形式表现;

7.股东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发起人认购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问题5: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对应的是很久以前的无限责任公司,而现在国内没有这样的公司,据我所知国外也不多。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叫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实质性的区别。根据我国公司法,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我国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这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这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它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的责任是有限的,受其出资额的限制。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欠债务时,股东不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即不需要为公司还债。与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相比,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股东要承担偿还责任。在中国,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但允许设立无限责任企业,如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这些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企业的所有者直接承担无限的公司责任。另外,还有一种公司,叫合资公司,有些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些股东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因此。这两种公司兼具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特点。同样,在我国,不允许成立合资公司。所以,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是一回事。另外,工商登记后,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你不能改变,增加或减少任何单词。比如ABC有限公司不能叫ABC有限责任公司,反过来DEF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叫DEF有限责任公司,否则在法律上会被视为两个不同的公司。

问题6: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特点?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company)是中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组织形式,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注册。它的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需要发布公告或账号。特别是公司资产负债表一般不公开,公司内部机构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范围和规模普遍较小,难以满足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这种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一般适合中小企业。

问题7: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特点?股东的有限责任;股东出资的非股权性质;公司资本的关闭;股东人数的限制;公司组织的简单性;公司有一定的人为因素。

问题8: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特点1。股东的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直接对公司债权人负责。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所谓的“有限责任”是针对公司股东的,即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股东没有义务以自己出资以外的个人财产为公司清偿债务。但公司对其债务不承担有限责任,而是以公司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2.股东非股权出资。

这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一般不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的出资不以股份计算,而是直接以出资额计算。股东权利义务范围不以股份多少计算,公司章程甚至可以规定另一种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股东会会议,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司资本的封闭性

这一特点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只能由全体股东认缴,但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或发行股票。公司向股东出具的书面出资证明称为“出资证明书”,又称股东。股票清单只是一种权利凭证,人们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同时,由于有限责任公司不向社会募集股份,其会计账簿也不需要公开。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封闭还表现为对股东出资转让的限制。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其股份,必须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权依法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对股东及其出资的记载。

4.股东人数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少于50人。一方面,法律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目的是由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决定的。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人合的特点,股东之间需要有信托关系,这就决定了股东人数不能太多;另一方面,为了区别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超过上限,要考虑公司形式的变更。而我国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超过最高限额时是否变更公司形式。

5.公司组织的简单性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简单,只发起设立,不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也相对简单灵活。它可以有董事会和监事会,或者只有65,438+0名执行董事和65,438+0至2名执行监事行使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设立股东会的,股东会的召集方式和决议的形成相对简单。

6、资本与人的统一。

有限责任公司是资本的组合,具有合资公司的特征。同时也是人的* * *,具有合资公司的特征。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组合主要表现为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资本之和;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性主要表现在股东之间的关系具有个人因素,股东人数少;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享红利;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问题9:如何解释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所称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特性

有限责任公司是合资公司,但也有一些公司化的因素。它具有以下特点: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限制的。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65,438+0名股东和50名股东组成。

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股或发行股票。

4.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结合了合资公司和合营公司优点的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享有法人权利的经营公司。参与者投入的所有权(即资本份额)构成的固定资本份额,赋予参与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并根据份额获得公司的一部分利润,即股息,在公司破产时,获得破产份额,依法享有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