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回应专柜卖金盾盾

周大生回应专柜卖金盾盾

周大生反映专柜卖金盾盾,河北雄县李先生反映在当地某商场-周大生专柜买了5个净重***28.42g的“金盾盾”手串,反映专柜卖金盾盾。

周大生回应专柜销售金盾盾1近日,有消费者反映河北雄县周大生金店销售未经授权的“金盾盾”周边产品,引发关注。

2月22日,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该报,领导已经注意到了这一情况。

当天,该报从周大生获悉,在得知相关信息后,周大生追查了整个销售网络。

周大生专柜小姐展示的“金码头”(立体)手镯。

据周大生介绍,这次金盾盾是个别门店员工以周大生品牌的名义销售非周大生品牌的产品,周大生品牌的产品都有统一的编号和标签以及相关证明,而店员私自销售的产品没有这些信息。

周大生表示,将严肃追究涉事门店的责任,同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当地相关管理平台和机构,品牌也主动打击假冒。

在周大生回应专柜卖金盾盾2“冰盾盾”的大火后,一家金店开始卖金盾盾?

65438+10月21日,河北雄县李先生反映,其在当地某商场-周大生专柜花15000余元购买了5个净重***28.42g的“金盾盾”手镯。他买的时候以为是冰墩周边的,但是一打听才发现产品不是冬奥会授权的。

该报注意到,有几个自称是Tik Tok周大生商店的账户发布视频,宣传“金盾盾”金饰。

该报致电周大生珠宝客服热线。一位工作人员说,周大生的首饰种类很多,每个店的配货都不一样。具体产品销售以店内为准。“但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任何销售此类产品的通知。”

一名律师告诉该报,如果周大生金店在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的情况下制作自己的“冰盾盾”图案并出售,将构成侵权。同时,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侵权人将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周大生专柜小姐展示的“金码头”手镯。

顾客说他在店里买的是“金盾盾”。周大生:他没有通知销售这种产品。

随着北京冬奥会的举办,吉祥物“冰盾盾”引起广泛关注,周边地区供不应求。

河北雄县的李先生称,2月19日,他在当地商场的专柜购买了“金盾盾”。

“当时,我正在商场购物。对了,我在周大生柜台问有没有‘冰墩’,柜员给我看了几款。”李先生说,店员拿出一个立体的“金墩墩”,另一个是平面的“金墩墩”,是金色的“冰墩墩”形象,上面印着五环和北京冬奥会的标志。

李先生说,他买了5个扁扁的“金码头”手镯。他发来的“周大生珠宝店销售单”显示,商品名为“金盾盾”,重量* * *为28.42克,金价为每克445元,每克工费为15062元。

该报查询了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和冬季残奥会组委会的官方网站,发现周大生不在其特许经营企业和零售店之列。

“这种行为是在利用消费者对奥运会的热情来牟利。李先生说当地的很多金店都在卖“金盾盾”,他的朋友也在网下购买了其他款式的“金盾盾”。他不要求赔偿,但希望这种不正之风能被制止。

当天,本报致电周大生珠宝客服热线。一位工作人员说,周大生的首饰种类很多,每个店的配货都不一样。具体产品销售以店内为准。“但目前我还没有接到任何销售此类产品的通知。”

工作人员表示,周大生的产品会配有质量证明,通过相应的编号可以查到商品。

但李先生说,他买“金盾盾”手链时,店家只给了他一张销售单。

在短视频平台上,很多疑似周大生线下店铺的账号都在宣传“金盾盾”。

人们怀疑许多周大生商店都在卖“金墩墩”。律师:侵权。

论文发现,周大生的淘宝店铺上并没有上架“金盾盾”,但在短视频平台Tik Tok上,全国各地很多被定位为周大生线下店铺的账号都贴出了“金盾盾”的推广信息。其中,介绍为“河北雄县周大生店”的Tik Tok账号也发布了相关宣传片,并表示,“‘冰敦敦’没有,整个‘金敦敦’就是它。”

此前,一家金店曾因销售“金盾盾”被罚款。

李先生购买的“金盾盾”手链的外包装。

据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2月15报道,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商户进行检查时,发现某金店销售的黄金制品模仿“冰盾盾”造型,该商户因涉嫌侵权被立案侦查。

根据BOCOG发布的《BOCOG关于北京2022年冬季奥运会和冬季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北京2022年冬季奥运会和冬季残奥会组委会(以下简称BOCOG)是吉祥物形象的著作权人,吉祥物形象已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注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其中提到,对于侵犯吉祥物知识产权和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行为,BOCOG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2月21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对本报表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授权使用著作权人的著作权,构成侵权。

赵良善说,常见的侵犯“冰盾盾”形象的案件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自制“冰盾盾”出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店铺招牌、商品包装等上使用“冰盾盾”形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冰盾盾”形象制作成表情包进行传播,侵犯了著作权中的网络信息传播权。他强调,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冰盾盾”形象仅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的,不构成侵权。

赵良善指出,如果周大生金店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自行制作“冰盾盾”图案并出售,将构成侵权。同时,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的,侵权人将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损害公众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以65438+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周大生回应金盾盾3专柜销售据该报报道,河北雄县李先生于6月65438+10月21日,在当地某商场-周大生专柜花15000余元购买了5只净重* * * 28.42克的“金盾盾盾”手镯。经查询发现,该产品并非冬奥会授权,周大生公司也不在奥组委特许经营企业和零售店之列。

企业搜索app显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法定代表人为周,注册资本654.38+0.96亿元,于2065.438+07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2月22日,周大生宣布与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盾盾”的著作权人在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方面无任何合作,并严禁周大生门店及员工以任何方式销售未经授权的“冰盾盾”IP及其周边产品或任何假冒周大生品牌的产品。周大生还在声明中表示,对销售非“周大生”品牌产品的,将按照特许经营合同条款追究违约责任,性质严重者将受到严惩。对以周大生品牌名义销售的“冰盾盾”IP及其周边产品的任何侵权行为,将向管理平台或工商机构进行核实举报,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