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样本

委托加工合同双方惠州市特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KES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1年5月5日,经友好协商,就委托加工原材料及成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认为双方应共同遵守:第一章合同的构成和内容1.1本合同规范乙方提供材料并委托甲方进行加工后,向乙方交付全部加工品的一切相关法律行为。1.2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清单如下:ABS胶料和PC胶料。甲方将按照约定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将上述化合物通过注塑方式送回乙方指定的仓库。第二章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2.1原材料及成品加工所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发票/采购订单中注明。2.2加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等的结算。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清”的原则。付款应采用每月结算的方式,并在乙方的采购订单和甲方的发票上注明,或采用信用证的方式。第三章质量要求和运输方式3.1各种材料和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以乙方的采购订单、样书、图纸和甲方确认的规格的规定为准,有关标准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后生效。3.2发货人应确保所提供或加工的产品包装牢固,并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3.3发货人应委托承运人按照收货人确定的运输路线、方式和交货地点交货,并努力补齐运力或吨位以节约成本。3.4乙方材料运至甲方以及甲方加工产品运至乙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章成品验收标准和方法4.1甲方将成品交付到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后,乙方应在三天内验收。如果甲方在该约定期限内未收到乙方的验收结果通知,则从交付后第四天起,视为成品验收合格。第五章违约责任甲方的违约责任5.1甲方未按约定质量交付加工产品的,应负责修理或更换。5.2甲方交付的制成品数量少于约定数量的,应按数量补足。第六章合同的终止6.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合同。但提出方应在原因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第七章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保密义务7.1双方应遵守职业道德,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包括对方员工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技术、商业秘密及其他种类。否则,守约方保留所有法律追索权。第八章特别条款10.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是海关监管下的保税料件,因此甲方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应全部返还给乙方..如双方违反本条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10.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惠州特力电子有限公司乙方:凯希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公章: 有限公司: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博罗福田支行中国银行福田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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