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才引进政策?
1.对来津主持国家R&D平台和重大创新项目的顶尖人才,采取“一人一策”方式给予科研和生活奖励和补贴,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的R&D平台以其命名。
2.对连续三年来津且每年在津工作两个月及以上不满六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助654.38+0万元,科研资助500万元。
3.每年在天津工作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金200万元,科研资助654.38+00万元。
4.对在津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给予一次性奖金2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最高补助10万元。
5.对来津短期项目合作,或应邀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从事讲学、咨询等活动的,按国际差旅、咨询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二、天津市对全职引进领军人才的支持政策:
1.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杰出教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领军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在天津设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一次性最高奖励2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最高奖励200万元。
3.对在国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相当)以上职务,或在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相当)职务,并被引进我市高校、科研机构全职担任教授(相当)职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54.38+0万元。
4.对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担任首席级以上中层管理职务,在我市国有或民营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高端人才在天津创办科技企业的支持政策:
天津市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正常运营五年内享受三项扶持政策:①其贷款额的50%,连续三年最高贴息654.38+0万元;(2)按企业创新产品销售合同额的5%,连续三年每年最高给予654.38+0万元;(3)对创造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有突出贡献者,连续三年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高端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