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传播谣言的责任是什么?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03年9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5000次以上、转发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定罪标准。

也就是说,在微信、微博或其他社交软件上传播诽谤性消息,当点击量和转发量超过一定数量时,将被认定为诽谤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处理。

2005年10月2011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而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想必很多人凭借法律原文,对此还没有一个直观的概念。下面的例子有助于你理解这项新法律的主要内容。

例:某网友为了增加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的点击量,故意编造多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消息,并在微信朋友圈传播,造成该地区民众恐慌,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该网友为了谋取个人利益,编造多人感染H7N9禽流感死亡病例的虚假消息,符合“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的法律规定,然后在微信上传播,符合“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要求。这两种行为已经具备了构成犯罪的主观条件。此外,他们传播的消息造成了该地区群众的恐慌,影响了他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符合“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要求。该网友已构成犯罪,将受到相应处罚。

警方在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谣言的同时,希望广大网民做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增强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规范网上言行,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为社会营造和谐、文明、清朗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