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放期有哪些管理措施?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才的频繁流动成为常态,给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带来了泄密风险和安全隐患。在有保密资质的单位,频频发生涉密人员因高薪利诱不辞而别、涉密离职人员私自保存证件随意出入原单位、离职人员与原单位同事长期保持密切联系,伺机窃取机密等事件。离职人员难以控制,管理失察流于形式,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具有保密资质单位的利益。针对上述严峻的现实,本文提出了对具有保密资格的离职人员的管理措施和建议。一、涉密从业人员保密期管理(一)严格规范行前核查,清退具有保密资质单位的涉密从业人员。离职前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跟踪离职去向,填写《国防科技工业保密相关人员保密情况报告》,并及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离职人员与单位签订《国防科技工业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约束涉密人员的活动范围和从业要求,定期报告工作地点、工作情况等信息。针对具体去向,由离职人员所属单位向接收单位出具《国防科技工业保密人员管理要求通知书》和《告知函》,明确保密期限和管理责任,确保保密人员自觉履行保密责任,实行双重管理。近年来,境外间谍组织利用求职招聘环节拉拢涉密人员,进而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层出不穷。具有保密资格的单位必须更加关注离职人员的去向。对于辞职人员前往非涉密单位的情况,批准派出单位保卫处、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的干部,在离职前到目的单位实地考察,了解单位基本情况,再作出是否批准该人员辞职的决定。既达到了保护离职人员安全的目的,又保证了国家机密的安全。(2)对离职人员进行警示谈话,防止预警。预涉密人员离职前,单位相关部门如保卫处、保卫处、人力资源部应对离职人员进行面谈。第一,详细了解离职原因和去向,掌握心理动机;第二,重新强调离任后的保密义务和维护国家安全、拥有单位核心利益的义务。谈话要有重点,重点讲述离职原因、公司基本情况和心理动机,以便进行必要的防范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对于保密等级较高的离职人员,除了履行交接和承诺手续外,离职前,具有保密资格的单位可以邀请国家有关部门协助单位进行警示谈话,充分了解离职动机,准确把握离职动向,强调保密纪律和义务,强化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提出保密和安全防范措施。(三)完善涉密期制度规范,全程管理。根据国防科工局、国家保密局等上级有关部门文件,制定涉密期管理细则,明确规定了涉密期实施办法、涉密期出国(境)管理、离退休人员涉密期管理、借调人员涉密期管理,为规范涉密期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支持。在加强解密期间,我们会定期进行不同时期的访问。严格执行安全部门的年度回访,形成回访记录,归档在册,确保对离职人员真实情况的实时掌握和积累。对保密期内与单位失去联系的涉密人员,延长保密期,对离职人员进行约束,确保联系畅通。(四)加强涉密载体闭环通关解密期间出入境证件管理。保密部门通过载体监控管理系统和文件登记簿,对涉密计算机、涉密账册、文件、光盘等涉密载体逐一进行闭环情况比对检查,确保离职人员名下所有涉密载体均闭环。同时,安全部门在确认所有涉密资料、办公设备、出入证件等齐全后,方可为离职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已通过数据管理、保密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部门进行清退并注销所有涉密信息系统账户。另外,单位统一收回并保管涉密员工的出入境证件,直至保密期结束,并在出入境管理部门注销备案后交由本人保管。涉密人员在保密期内离职的,应事先征得原具有保密资格单位的同意,经审核后出具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一并报送出入境管理部门。(五)依法实施管理,全面控制风险隐患。针对涉密人员保密期限的管理,仅依靠国家法律法规层面的保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操作缺乏法律硬约束力。国家有关部门近年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人员管理的意见》中规定,“涉密人员离职后,原机关、单位应当告知其社保关系或者居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和保密管理部门”,但实际操作中没有具体的责任边界,没有相应的职责分工,管理主体缺位,法律法规形同虚设。实施依法治国,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需要继续推进和完善法律干预,从行业管理、人才流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制定和完善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严格规范涉密人员流动及其相关行为、责任和义务,用法律的威慑力和约束力督促涉密人员自觉履行保密责任,督促涉密人员管理到位。二。结论人事管理是保密管理的核心,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关系到具有保密资质单位的核心竞争力。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工作,需要根据不断发展的客观环境和国内外形势,探索行之有效的政策法规和调控措施。新时期,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必须与时俱进,顺应潮流,树立法治思维,及时调整管理思路和方法,控制核心、源头和重点,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确保具有保密资质单位科研生产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