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如何做账报税?

农村合作社做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包括:

1.编制账表,按照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对合作社现有的有形资产、债权债务及相关权益进行梳理,科学有序地填入账表;

2.填写账本开户表,并在账本封面注明账本名称、农民合作社名称和开户年份。户口本扉页印有“户口本启用表”,农民合作社会计人员应在辅导员指导下根据内容如实填写;

3.整理账户目录。账户目录打印在账簿启用表的背面。安排账户目录的目的是方便记账、查账时查找账户;

4.开户时,按照账户目录的顺序,在每个账户页顶端填写账户名称,每个账户占用的账户页数必须与账户目录一致。

农村合作社是为了进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改造,把自己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大农具、农畜)归集体所有,农民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同于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和行政机关,有其独特的政治和法律性质。

农村合作社经历了三个主要时期,包括:

1,即合作社时期(从初级社会到高级社会);

2、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三级都有,生产队为基础);

3.经济合作社时期(农村改革取消,农村建制建立后,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改为乡、村小组,为适应生产队的经济职能,更名为经济合作社,村小组、经济合作社名称同时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服务于成员,开展下列一项或多项业务:

(一)购买和使用农业生产资料;

(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储存及其他相关服务;

(三)农村民间工艺品及产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与管理;

(四)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和经营服务。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得以其对合作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权抵销其出资;缴纳的出资不得用于抵偿对合作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务。